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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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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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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将整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qjgc@jxfda.gov.cn ; 1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16、申请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7、涉及企业分立或吸收合并的,双方均应到省局受理(可提交两套同样的纸质材料)。申报时在国家直报系统填写变更并将资料电子版报省局邮箱: aqjgc@jiangxi.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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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二、审核 三、现场检查 四、集体审核 五、公示 六、复审 七、审定 八、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九、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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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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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本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由省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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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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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化生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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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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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815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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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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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