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查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生产环节。根据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应急事件等反映的重点风险及省、市场监管局等交办的重要线索,全年完成不少于10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重点检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开展企业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检查;指导小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组织对2022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炒货、糕点、山茶油等重点食品风险防控。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标准贯彻实施。
(二)流通环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辖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对D级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安全事件、舆情信息、监督抽检等情况,对涉事食品销售者开展重点检查。
(三)餐饮环节。联合相关部门对101家学校(含幼儿园) 、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明厨亮灶行动,对餐饮单位进行提档升级;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通过“赣溯源”APP进行考核;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四)特食环节。根据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等反映问题或线索,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时限。每次检查完毕,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