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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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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国务院制定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已结合该行政法规对《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该规定执行。因此,有必要制定《细则》。

二、起草的基本思路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思路: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并基本与上位法的结构体例保持一致。二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调整、执行等作出细化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1.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与内部职责划分。将制定我省市场监管与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我省市场监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业规划、长期发展规划等四项内容确定为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并对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等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

2.决策的启动程序。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由办公室按照省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责予以书面分办。对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后,由办理单位报省局党组会议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保证决策启动的严肃性。

3.决策草案的拟订程序。规定了决策草案的基本要素,以及拟订过程需经过全面梳理、审查、分析、协商等程序。拟订决策草案后原则上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视情况履行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程序。

4.合法性审查。为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细则》设置了合法性审查环节。决策承办单位在将决策草案提交省局党组会议审议前,需经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5.集体讨论决定。经合法性审查后,决策承办单位将决策草案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省局党组会议审议。由省局党组书记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6.决策的发布。决策出台后,决策承办单位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发布决策并同步进行解读。细化了发布及解读的主要内容。

7.决策的执行。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督办通报制度,及时跟进决策执行情况,对出现实施后明显未达预期效果等情形的,组织进行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决策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8.施行时间。修订后《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省局《细则》拟定于同期施行。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细则》草拟后先后征求了社会公众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11月26日至12月12日,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相关链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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