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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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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加强自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政府定价,严格遵守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不标识或显著弱化价格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酒店宾馆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网络平台,履行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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