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政策解读专员的主要职责分为两类:一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我县政务领域的政策咨询、政策解答,为公众提供政策解读服务;二是监督各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纠正政策解读中的不足和疏漏。
第二条政策解读专员按来源分为两类:县政策解读专员由政务服务办明确一名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牵头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政策解读专员由各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制定,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业务政策咨询的承办答复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员负责对公众或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转办与答复。及时协调业务处室落实书面答复、台账销号工作;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政策解读专员负责对政策解读咨询提供政策解读书面答复意见,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认为答复内容有疏漏、错误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联合县司法局进行审查。
第四条政策解读工作要遵照以下流程:
(一)咨询受理。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登记,建立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台账。
(二)咨询解答。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受理咨询业务后,能及时解答的,由其及时提供答复;不能马上解答的,书面登记后,约定答复时间,再转交相关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政策解读专员办理。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解读专员拟定书面答复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核。各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办提供审定的书面答复内容。
(三)书面答复。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汇总县直部门和镇(乡、街道)提供的答复意见,向咨询人提供书面答复,并在政策咨询工作台账销号。政策咨询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至完成答复,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过程监督。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负责对政策咨询答复流程、时效和台账进行监督,起草处室对书面答复内容负责,合力确保政策咨询解读、答复全过程服务热忱、办事高效、工作规范。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