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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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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江西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认清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建立被审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快成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任主任的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并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意见》明确,要突出要素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确定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内部审计协会建设加强思考谋划,统筹实施指导;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追责问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组织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等方式,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效能。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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