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
(一)工业取水 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
(二)生活取水 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三)水电发电取水 0.0015/千瓦小时(四)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 0.0015/千瓦小时(五)其他取水 地表水:0.01/立方米;地下水:0.02/立方米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