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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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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近期,省纪委对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项目资金监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三项重点工作政治监督任务具体要求,明确每个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时间节点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今年5月,省纪委发文省水利厅,对招投标领域案件以案促改提出了全面规范EPC模式的使用、开展工程领域施工企业违规出借及挂靠资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等9方面工作建议清单。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纪委指示要求,按照国家部委、省纪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部署,经省水利厅党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三项重点工作政治监督要求和工作提示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按照“提高站位、迅速部署,压实责任、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常态监管”的工作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聚焦水利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建设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9月至12月,自2024年1月起转为常态化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2年以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违规发包、工程进度滞后(特别是不重视移民安置工作造成的工程滞后)、EPC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核、以案促改四个阶段。10月中旬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动员部署;11月中旬前,各项目法人要对照七个方面的45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完成整改;12月底前,各设区市水利局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县(市、区)数量不少于40%,每个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EPC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全部抽查。省水利厅将派若干工作组对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若干个。12月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进行工作总结,落实以案促改。

四、保障措施    

省水利厅成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与管理处,抽调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实行周工作调度机制。从10月12日起,每周四下午16:00前将周工作进展情况和3个附件报送厅建设与管理处。省水利厅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重点督导。进入常态化管理后,省水利厅将每半年检查通报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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