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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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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其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的需要。我省小水电数量众多,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是保障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环节,是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的“牛鼻子”,是小水电绿色发展的关键条件。《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1]382号)提出各地应制定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使生态流量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管理的需要。通过小水电清理整改,我省小水电基本进行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并接入省级生态流量监控平台,但目前还未制定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长效监管制度未形成导致我省出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到位,监测设备掉线率高,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设备维护不及时,监测结果误差大,部分小水电站业主对泄放生态流量存在抵制心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6章28条,涵盖总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监测监控、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六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为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明确电站、设区市、县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

第二章是关于生态流量核定的内容。主要对电站生态流量的核定原则、核定依据标准以及生态流量发生变化时的重新复核调整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第三章是关于泄放设施的内容。主要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的原则、要求、验收、运行维护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第四章是关于监测监控的内容。主要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应具备的功能、设备安装要求进行规定;明确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结合电站实际,明确三种生态流量监测方式和抽测的情形和要求。

 第五章是关于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对小水电站日、月生态流量达标考核标准以及对生态流量执行差别化评价的情形进行明确。

第六章是关于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的分类处置方式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及奖惩考核方式、激励措施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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