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的运用管理,充分发挥圩堤的防洪功能和工程效益。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制定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平退圩堤作为我省综合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分蓄洪水、减轻鄱阳湖及长江流域防洪压力的重要功能,2020年,鄱阳湖流域出现超标准大洪水,我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首次启动分洪运用,为全省抗洪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用中,也暴露出效益发挥不充分、管理机制不完善、政策保障不健全等问题,极大影响了分蓄洪效果和全省防洪布局,也不利于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的快速恢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防灾减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就防灾减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江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并多次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有关指示精神,落实我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解决我省在平退圩堤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于2021年起,由省水利厅牵头开展平退圩堤运用管理政策的研究,结合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办法》,是新时代提升我省洪水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我省滨湖沿江地区的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涵盖总则、防洪运用、圩堤管理、分洪补偿、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为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名录公布的要求及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在圩堤运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二章是关于平退圩堤防洪运用的内容。对平退圩堤的防洪运用做出系统规定,明确单退圩堤最低进洪水位以及年度度汛方案的编制要求、单退圩堤进洪前的准备工作和分洪命令发布后的各项措施。
第三章是关于圩堤管理方面的内容。规范平退圩堤的管理行为,包括圩堤的管理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禁止性规定、汛前检查、建设要求、单退圩堤增补替代的相关条件和流程。
第四章是关于单退圩堤的分洪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单退圩堤分洪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资金保障措施和资金监管要求以及试行建立洪水保险制度。
第五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形或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本办法中双退圩堤、单退圩堤的定义、生效日期等内容。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实现平退圩堤管理政策的平稳衔接,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后,为治理水患和灾后重建,我省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2000年,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02号),对移民建镇规划与建设、平退圩堤防洪运用、土地管理等相关内容等作出规定。因移民迁建工作已完成,减免农业税作为分洪补偿等相关内容与现有免征农业税政策不相适应等原因,该规定于2017年废止。现有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仅对平退圩堤的定义、运用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阐述,未对圩堤的运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相关法规政策平稳衔接,有效填补了运用管理机制的空缺。
二是加强我省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平退圩堤的分蓄洪功能和工程效益直接关系到我省滨湖沿江地区的防洪安全。20余年来,由于历史和实际原因,我省单退圩堤的防洪运用始终存在“进不了、排不出、蓄不住、阻力大”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单退圩堤运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圩堤的管理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圩堤维养工作开展不到位,影响了我省防洪保安的整体布局。《办法》从顶层设计上对圩堤的分洪运用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行为加以引导和推动,确保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对社会需求和现实诉求的积极回应,2020年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在启动分洪运用后,给圩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平退圩堤既不属于蓄滞洪区又不属于防洪保护区,圩区主动进洪无相关补偿政策,造成部分群众频繁上访,要求解决补偿问题。近年来,我省有多位人大代表就平退圩堤管理、分洪运用及补偿等方面提出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代表的民意,也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出台《办法》,明确补偿程序和标准,回应社会期待,解决人民合理诉求,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