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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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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中路5号,电话:0793-5821800,邮编:334400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23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强税务领域信息公开,以目标需求为导向,围绕工作实际及社会关切,及时有效发布公开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各类渠道的积极作用,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依法公开事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公开,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平台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无上年结转需处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先审后发”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发布前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税务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事项公开标准通过税务系统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载体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同时积极利用线上新媒体渠道,广泛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传播率,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执法等各类税务信息,增强公务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履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要求,强化各类信息监督保障。由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认,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自觉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并未受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抓好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全面性方面存在不足,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对外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多;二是在拓宽宣传渠道和创新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对外宣传力度不够,目前政务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不方便纳税人查阅;三是在部门内外信息传递共享的效率与信息工作业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专业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县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落实相关制度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和方式。紧密结合阳税务自身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提升公开时效,确保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三是提高公开质量。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的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创新公开方法,加强新媒体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充分做到公开制度化、保密严谨化,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各项政府公开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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