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自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3个多月来,效果如何?税务部门如何让新政惠及市场主体?近日,记者探访了一批江西能源矿产类企业,倾听企业新税感。
办税更“省心”
采访过程中,记者从纳税人口中听到的高频词之一是“便利”。
“税务部门将原先4张申报表简化为2张,还减少了20多项数据项的填报,资源税申报更加轻松。”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中亚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艳告诉记者,原本担心资源税法实施后报表变动会增加申报难度,税务干部的及时辅导和申报内容的精简让她更“省心”。
刘艳的获得感,并不仅停留在办税负担减、工作效率增这“一减一增”里。“申报体验感也增加了不少。”刘艳介绍,过去不但要填4张表格的数据,还需要换算计量单位,自行计算计税销售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现如今网上报税时系统会自动导入计税结果,只需在附表相应栏目填入数字,主表就能自动集成申报表。
资源税法实施后,资源税申报期限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让安福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汪文伟减少了办税跑腿的次数。他们公司既产铁矿石又产铁精粉,以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申报起来便利多了。”汪文伟说。
据悉,为了便利纳税人,江西省税务部门将资源税纳税申报纳入全省通办事项,编发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手册,开办政策辅导课堂,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
收获政策“定心丸”
走进上高县南港镇大庙采矿区,一台台打眼机正在忙碌地打“炮眼”,挖掘机的轰鸣声响彻大山深处,载满矿石的大卡车进进出出,扬起一阵阵灰尘。看着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上高县志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袁锦华颇为欣慰。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进度放慢,损失不小。”袁锦华说,就在自己为资金短缺心急如焚时,继续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政策让他吃下了“定心丸”。“税务干部到矿山为我们讲解政策,减免税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算下来我们公司能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达10万余元。”
收到政策“定心丸”的还有永丰县金丰萤石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德良,其公司经营石材,按旧税率5%,去年缴了48万元的资源税。他向记者介绍:“按照原来的规定,原矿和选矿同样是5%的税率。资源税法施行后对此进行了区别,原矿税率是5%,选矿是4%,我们公司的产品符合选矿征收标准,税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今年最起码可以减少18万元税款,有更多资金投入工艺提升,污染排放也减少了。”
资源税法施行后,江西省税务部门线上线下开展宣传辅导,汇编发放5万多份《资源税法宣传手册》,确保纳税人政策应知尽知,税收优惠应享尽享。据统计,9月~11月,江西省0.6万户次纳税人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0.44亿元。
老矿山重焕新生机
位于铅山县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现为中国第二大露天铜矿。作为实际开采年限超过15年,已处于衰竭期的老矿区,永平铜矿面临着“贫富兼采、综合利用”的绿色转型,但低品位矿、尾矿的利用价值低,发掘难度大,且投入成本高让企业陷入两难。
“税务局辅导时告知我们符合‘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的政策条件,仅这项政策我们就享受了140余万元的资源税款减免。”永平铜矿负责人詹健说,企业用减税资金引进了新技术、新设备,投入到绿色冶炼和尾矿综合利用上,加快了企业转型升级,老矿山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
大余县有着“世界钨都”的美誉,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的矿山经过66年的开采,现在资源面临枯竭,钨矿品位偏低。“省里出台的低品位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的优惠政策,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企业长远发展是重大利好!”公司总经理李显发向记者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坚定了企业走绿色开采道路的信心。“我们通过渣里淘金、吃干榨净低品位矿,提高资源利用率,既享受了资源税优惠、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保护了绿水青山。”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西省税务部门共组织开展了全省资源税专项调研和30多次企业行业调研,分类汇总了10万余条数据,完成了89个税目的税率测算。江西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徐瑶表示,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协调推进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开展便利服务,确保资源税法授权江西省事项合法、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