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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三县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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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三县岭镇人民政府根据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三县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盯社会关注关切,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镇统筹运用政府网站、美篇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等发布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充分发挥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三县岭镇分栏,优化调整栏目内容,规范相关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镇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不足:一是对重要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解读质量还不够高;二是民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是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继续加强。

2023年改进情况:一是深化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持续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立体式的解读,进一步拓宽推广渠道,提升政策解读整体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民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内容,不断提升公开实效。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水平。及时更新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推动信息公开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及减免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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