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统计局和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的范围
经费管理范围包括用于统计业务支出的统计业务费、普查专项经费以及预算外经费。
二、经费预算的制定与审批
根据本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和调查任务及各项普查的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财务室会同有关股室及时编制经费预算。
三、经费的使用
根据我局经费支出管理实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对经费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各项支出的报销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局长签字核实,经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经会计审核无误后,才能入账核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坚决杜绝不合理支出。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须有相关文件,并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应该严格按规定开支旅差费,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3、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弋财行[2015]44号、弋财行[2016]53号文件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部分自己垫付。
4、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区内不享受交通费补助。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平台租车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5、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定。其中:省内(不含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内)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内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中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省外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6、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乘汽车、火车硬席、高铁二等舱或轮船三等舱位。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车5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以上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不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规定比例给个人补助费,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2)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3)乘火车超过5小时(含5小时),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加发10元伙食补助。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得再报住勤补助费。
8、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填制报销单缴财务人员,应及时结账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票据,经局长核实,分管财务局长签字后及时报销。
(四)会议费报销规定
1、严格按照弋财行[2015]45号、弋财行[2016]54号文件制定的会议标准执行。并根据会议类别,按照要求报请不同部门审批方可进行。一类会议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二类会议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先报送财政局初审,再由县财政归口汇总后分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按程序审批;三类会议,建立会议编报和审批制度,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后执行。
2、各股室应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节约经费的原则,会前要做出预算,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天数。经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严格掌握。
3、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应持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及合法的会议发票尽快到财务室结算,结算时有关股室要提供相关预算审批单。
(五)培训费报销规定
1、严格按照弋财行[2015]46号文件制定的培训标准执行。
2、始终坚持接上级正式文件通知,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原则。
3、各股室应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节约经费的原则,会前要做出预算,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天数。经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严格掌握。
4、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即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3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3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5、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应持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及合法的会议发票尽快到财务室结算,结算时有关股室要提供相关预算审批单。
(六)公务接待报销规定
1、承办工作
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必要时相关股室协助办理。
2、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和调研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2)各地统计系统来弋公务活动人员。
(3)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3、公务接待承办程序
(1)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总队、市统计局和调查队及兄弟县(市)区局(队)人员,由办公室直接安排。
(2)各股室需要公务接待的,应根据接待任务和要求,提出书面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人员职位级别、数量、性别、用餐地点与次数,预计费用,住宿、活动安排情况等),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规定承办。
(3)安排工作餐的,由相关股室直接向办公室提出。
4、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总队、市统计局和调查队及兄弟县市区人员,按照节约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用餐。
(2)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酒水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接待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3)接待来局办事的零星人员,实行工作餐制度,午餐、晚餐每位均为40元。
(4)来客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给予补助或承担的,承办人员应联系办公室报局长同意。
(5)县内各单位之间公务往来一律不得安排住宿。
(6)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之机相互宴请。
5、公务接待实施办法
(1)首先办公室在公务接待平台上开具上饶市弋阳公务接待审批表,到办公室指定的用餐地点,按标准实施。
(2)接待来局考察调研的外地客人,按照对等原则,一般由局机关出面宴请一次,相关领导参加。
(3)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公务消费卡刷卡消费。
(4)公务接待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制度,即报销必须凭公务接待外审批表、银联签购单、相关发票、消费清单按规定程序报销,做到一餐一结。
6、公务接待要求
(1)有关接待确需提高标准的,应事先经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提高标准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如工作需要确需饮酒,按要求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进行。
(七)印刷费报销规定
1、各科室印刷资料、书籍、报表时,均应提前做出印刷预算(包括印刷种类、单价、数量),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定点到承印单位印制。
2、印刷费由办公室与印刷厂按期统一结算。结算时,印刷厂提供由有关人员签字的印刷、复印通知单及符合财务规定的正规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局长核实,分管财务局长签字后,到财务室统一结算。
(八)其他规定
1、现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经费支出,一律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2、凡不是正式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未尽事宜以财务制度规定为准。
四、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财务室定期向局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以便局领导随时掌握资金动态,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二)按照财务规定设置有关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以便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