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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开始,这些内容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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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1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查内容、时间要求、经费保障和工作任务安排等内容,对我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全面部署。


一、明确内容,保障实施


一是明确普查内容。《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二是保障普查经费。《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二、统筹协调,细化分工


一是加强统一领导。《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密切协作配合。经济普查系统复杂,面广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各司其责,紧密配合的原则,《通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部门普查分工职责,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


三、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一是依法普查。《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二是确保质量。《通知》强调,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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