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25
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chlks.com)、弋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www.ychlks.com)、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辅路,联系人:熊才昊, 联系电话:1369703010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
1.弋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chlks.com
2.微信公众号“弋阳政府”:
3.政务公开专区联系电话:0793-5821100。办公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666号五楼。工作时间:工作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政府公示栏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666号,联系电话:0793-5821100。
5.档案局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岩镇辉煌路1号,联系电话:0793-5826472。
6.图书馆地址: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广场路93号,联系电话:0793-5882667。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弋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江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招贤路6号金融大厦3楼;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93-5821222;
邮政编码:3344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地址:yygasc@sina.com;
传真号码:0793-582111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