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制定、完善对运营单位和维护单位的选取、管理、考棱、评价制度,并定期选择专业机构对“目队系统”进行安全、性能等测试,完善系统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团队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制定并执行系统运营制度,确保系统正常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团队系统”维护单位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制定并执行系统维护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四条 系统运营和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授权,按要求使用服务器、应用系统、数据库的管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团队系统”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将日常运维计划、运维操作规程、日常运维记录、定期运维报告、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以及变更的服务器、应用系统、数据库的管理账户和口令清单等运维相关资料按要求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团队系统”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保管、维护系统开发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团队系统”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应当托管于国家旅游局机房。因实际工作需要托管于其他机房的,应当由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系统维护单位和硬件托管单位负责维护硬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