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团队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运营和维护,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系统”是基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旅游活动实施在线服务管理的综合性系统,目的是为旅游者出游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质量评价、投诉等服务,为旅游经营者操作业务、旅游从业人员执业提供服务,为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市场检查、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游紧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团队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管理,指导、协调“团队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各级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团队系统”的推广应用,井切实保障经费、人员等投入。
第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使用“团队系统”处理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和旅游业务,提供管理、经营、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