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帐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卫生计生医疗机构:
现将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帐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弋财秘[2016]1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二O一七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