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弋阳政务服务中心是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监督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县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的统一平台,是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中心将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为7人,补助事业编制 4 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为7人,补助事业编制1人,聘用人员4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3人,共计25人。
第二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0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5万元,其他收入44.28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预算收入减少36.66万元,减少15.21%,主要是因为预算一体化当时下拨了半年度人员工资32.5万元,这部分收入未列预算,实际和去年预算相差不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204.33万元,基本支出78万元,项目支出126.33万元,与2021年预算支出相比,支出减少36.66万元,减少15.21 %,主要是因为预算一体化当时下拨了半年度人员工资32.5万元,这部分支出未列预算,实际和去年预算相差不大。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60.05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43.8万元增长16.25万元,增幅10%,和去年相比相差不大。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1.89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5.74 万元,下降9.8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7.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37.5 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一样,无变化 。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根据三公经费递减原则,减少了部分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