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上级和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统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县安委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会务等工作,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选、表彰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突发事件应对、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综合考核。
(五)宣传教育培训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做好煤矿整体退出及期间安全监督管理。
(七)工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章程、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救援队伍建设。
(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十一)防灾减灾股。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和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全县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监测预报、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制订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组织管理重点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负责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承担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全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县内地震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检查;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管理;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十二)救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三)行政服务股。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本级设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业务股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设定的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配合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