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局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到外地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包括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各项费用均按上级规定标准报销。
第三条 出国前开支列入出国费用,不再享受差旅费的相关补贴。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坚持一次一报,做好事前报局领导审批。
出差人员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为正规凭证(有各地财税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所示时间、地点应与出差的时间、地点相符。市内停车费单独报销。长途汽车票应有明确的时间。出发地及到达地标注。原则上不得提供旅游业发票,如经事前审批同意由旅游公司统一代办会议的,需在旅游业发票上注明人数、游程信息并附上消费清单。
出差人员返程后,凭局领导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和发票、会议、培训通知等有关凭证向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有关凭证和审批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五条 各股室要遵守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差旅费报销标准
2018年5月5日
差旅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凭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7小时的,可报销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到省外出差人员乘火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每超过1小时,加发10元。
住宿费:省内:300元/人,省外按地点对应。均住标间。省外发生住宿费低于标准的按差额的50%给予补助。
伙食补助费:省内100元/人/天。
县内:50元/人/天。
省外按地点对应。
市内交通费:省外80元/人/天,省内40元/人/天,县内不补。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