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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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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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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括信息类

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务动态类

3、政策法规类

包括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

4、发展规划类

5、财政信息类

包括财政预决算、其他财经信息。

6、其他信息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7、解读回应类

包括回应关切。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应急管理局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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