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括信息类
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政务动态类
3、政策法规类
包括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
4、发展规划类
5、财政信息类
包括财政预决算、其他财经信息。
6、其他信息类
指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7、解读回应类
包括回应关切。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应急管理局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