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府办字〔2016〕13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对工作。
在本县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配合上级指挥 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 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 社会支援。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为及时、高效、有序的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成立县政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 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3.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
4.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5.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6.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7.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总 指 挥:由领导小组现场指定。
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领导、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
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财 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 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场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 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 7 个专业组: 1.抢险救灾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协调指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矿山救护 队现场施救;
(2)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
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和事故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交通秩序,设立警戒,疏 散群众;
(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和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与保障措施;
(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综合协调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协助指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 材料,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计委牵头,县、乡医院配合负责实施。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
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 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后勤保障组
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交通运输: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公 安交警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是:
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
②保障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与救援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2)生活保障:由事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支 持配合。
主要职责是:
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办公休息场所;
②保障救援人员的所需食品供应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3)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商定承担。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职责是:
保障抢险救灾所需购置的救援物资设备所需资金;
②保障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
③保障善后工作(家属安抚、伤员治疗)所需资金。6.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场政府及公安、
工会、民政、劳动保障、卫计委、保险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3)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 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7.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广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
(1)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 援情况;
(2)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
等;
(3)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四、应急响应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县政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适用范围,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灾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支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 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根据分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警戒保卫、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委 会办公室或者邻县(市)请求支援。
事故信息发布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 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等。
(1)应急终止: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 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2)恢复现场:由事故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恢复,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恢复现场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进行录相、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清理现场需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也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
(3)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 后,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指挥部。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4)事故的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整改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 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整理应急救援资料、记录、图纸等信息,编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4.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相关责 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全体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 事故重复发生。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救援小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一旦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2.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救援小组和事故发 生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将应急信息、进展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 告。
3.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时,通讯公司(电信、联通、移动) 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救援指挥信息通畅。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非煤矿山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县消防大队和驻弋武警部队为重要力量。
专兼职应急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并开展培训演练,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推土机、挖掘机、
大型水泵等工程机械的数量、分布、所有者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并 要造册登记。各医疗单位负责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并备用急救所需 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与市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保持长期的依托关系,利用其技术人才 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交通保障组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非煤矿山应按国家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后勤保障组协调解决。
(1)按照不同的事故灾害的种类,每年应当组织应急指挥部成 员、作业人员、救护队员进行分层次培训。或者按照国家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的要求进行培训。
(2)要与各医院联系,尽可能组织医院对非煤矿山企业员工进 行自救互救的宣传和专项培训,提高员工急救处理水平。
(3)安监局要做好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事故灾害可 能涉及的周边村民要做好民众宣教工作,必要时要发布安民公告。
(4)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
高非煤矿山企业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1)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县非煤矿山的演练活动。
(2)演练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规定演练的内容、操作方式、参加单位、技术保障措施、演练预案、评价标准、经费预算等,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演练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并按照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应 急预案。
1.由县安监局牵头成立预案编制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预案编制。预案编制完成后由专家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2.预案的常态维护。县安监局负责监督预案的维护和更新,每 年组织一次预案评审和总结,在安全会议上发布总结结果,进行批 评和表彰。
3.根据事故救援总结或预案演练,进行更新或修改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6 年 12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