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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执法结果公开(弋应急【2004】-行罚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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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执法结果公开

(弋应急【2004】-行罚01涉特种作业领域)

2024年1月至3月,为扎实推进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行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全社会公民应急管理法治素养。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安排,于春节期间开展了消防安全领域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对动火作业领域消防安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6起涉电气焊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件。现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1.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王汽车维修电焊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30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小王汽车维修电焊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王汽车维修电焊店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2.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飞挂车保养维修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30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小飞挂车保养维修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小飞挂车保养维修店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建林汽修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30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建林汽修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建林汽修店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叶汽配维修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30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叶汽配维修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小叶汽配维修店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5.小张电焊维修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12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小张电焊维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小张电焊维修部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6.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老郭专业半挂修配汽修店无特种作业证作业案

2024年3月20日,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老郭专业半挂修配汽修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起店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作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老郭专业半挂修配汽修店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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