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相对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四、行动计划
(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委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按照《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弋府办字〔2024〕20号)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股、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研究制定弋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防范警示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普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工贸危化监管股、非煤矿山监管股、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股、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以上。(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股、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七)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少于4篇执法或普法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宣教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责任部门:工贸危化监管股、非煤矿山监管股、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九)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防灾减灾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普法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朱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联系方式:0793-5821988。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