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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敏)解读疫情防控阻击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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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2月9日以后一大批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部分企业为抢工期、赶进度,极易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要格外重视疫情防控阻击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剔除各类不利因素,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延迟复工复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严把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同时督促已开工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阻击和安全生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特别要加强对本地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为支援疫情防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迅速作出复工复产安全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部署,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七个必须”。必须严防疫情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通知疫情防控提示(见附件1),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复工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防控措施落实。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复产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调整到工作状态。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相关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必须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制度。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申请制、承诺制”,复工复产前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作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承诺,按照审核验收的要求,落实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非煤矿山领域:对当前处于生产建设和检修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安全作业和疫情防控措施。对即将复工复产的,凡是存在矿区内未进行消毒、未对职工进行排查登记或职工出现疑似病例未确诊排除的、未注册使用信息系统或系统中基础信息不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的、未使用小型露天采石场APP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标准化未达标或已过期的等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批准复工复产前,要对照程序、标准、条件及评价报告的符合性进行核查,严格督促各企业按照设计的生产中段(台阶)参数组织生产,坚决防止抢工期、超能力生产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停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复工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专家原则上从市危化行业专家组成员中聘请,因疫情难以组织外地专家的,可以就近聘请专业能力有保障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所请专家应同日报市局备案)。对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领导不在岗带班、特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坚决不予同意复产。要主动对生产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液等消杀类产品以及为疫情服务的医药类企业开展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复产,对许可到期提出延期申请的上述危化品生产企业,先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立即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工贸领域:对因环保限制要求采取了局部停产限产措施的金属冶炼等连续生产企业,要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企业停产限产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复产或产能调整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辨识风险,排查整改隐患。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双重预防机制开展缓慢、近几年发生过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他工贸企业,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所有企业要切实做好返厂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要着力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安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领域:突出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建筑各方主体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复工前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对施工场地一律实行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特别是省外返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区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复工、开工管理。

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高铁等,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黑服务区”、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引导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疏导,确保监测卡点畅通,确保返程安全。

    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物流、商城等重点行业领域:都要根据实际,加强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督导检查力度。要严查、严管、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疫情防控阻击工作要求开展的生产行为。严防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置之不顾和过度恐慌疫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复工复产方案不细不实、人员培训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走过场、现场特殊作业未保障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复工复产要求落实不到位擅自复工复产等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凡在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阻击期间复产复工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头等大事,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特别要做到情况调度精准、信息汇集及时。要加强应急准备,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强化备战备勤,加强应急处置,及时调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全力支持帮助基层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切实做好内部防护,关心和保护安全监管人员身体健康,尤其要密切关注易发疫情区域安全监管人员的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安全监管人员以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以坚定的信心和扎实的作风,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坚决打好疫情防控这一硬仗,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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