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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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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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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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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哪些?

(1)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2)政府规章:《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3.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为法定传染病,实施“乙类管理、甲类防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4.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江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供稿:江西省人大法工委黄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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