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的预审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符合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已经县发改委函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三、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6.73公顷,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经审核,用地规模符合标准。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0二一年五月十日。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