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20日公函》和《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用房承诺书》,陈琦东、俞菲已登记的不动产(证号:赣(206)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不动产权第0001737)中的73.96平方米房屋面积中含有19.04平方米物业用房,经住建局和陈琦东、俞菲协商,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将该物业用房19.04平方米从原证中无偿划出,为此,我机构拟对幸福家园1栋5号商铺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821328
公告单位: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