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部片区路网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南岩街道办叶坝、贞畈村、栗桥村、南岩村;清湖乡庙脚村等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旭光乡杨桥分场部分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经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建设。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南岩街道办叶坝、贞畈村、栗桥村、南岩村;清湖乡庙脚村等村小组,拟收回土地位于旭光乡杨桥分场,涉及 H50H175108、H50H175109、H50H175110、H50H176110、H50H17611图幅,具体征收、收回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经前期勘测定界及调查,本次征地面积约391.5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
单位:亩、元/亩
权属 |
地类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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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南岩街道办叶坝洋里组、下洋组;贞畈村刘家山组、下塘组、贞家组、显源组;栗桥村姚家组、汪家组、乐家组、水碓组、童家组;南岩村马安石组 |
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 |
411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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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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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乡庙脚村老屋刘家组、陈家塘、洋埠张家组、屋基组、清塘边组;清湖村下刘组 |
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 |
3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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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其他农用地 |
1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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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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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旭光乡杨桥分场 |
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 |
373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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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1190 |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或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