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沿李家村小组:
我局于2022年2月22日对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18年6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14702㎡,其中计容面积12939㎡。经2020年11月17日现场测绘,测量总建筑面积15620.22㎡,总计容面积13857.22㎡,超批准建设918.2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井沿李家面积测算表;
3、南岩镇李家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局已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及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出批准建设的918.22㎡部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配合进行没收超出批准建设的918.22㎡部分程序。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陆志新
电 话:0793-5821150
地 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中路6号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