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
4、变更登记材料;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