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从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实现了我省标准化工作机制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转变。
《条例》秉承了标准化法的立意宗旨,对标准的范围、分类、标准化工作机制等作了大幅度的修改。把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五大类的新型标准体系,将标准化工作的范畴,从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管,扩展到标准化服务活动,重构了法律责任制度。
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奖励等;
二是加强标准化合作和人才培养。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协商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等开设标准化课程和专业。
三是明确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将参与标准制定的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或者个人职称评价业绩条件,将参与标准制定或者修订,作为岗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标准体系纳入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六大体系之一,要求加快创建和完善。《条例》将地方标准范围扩展到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为增加我省的标准供给,发挥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中的作用,《条例》增加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区域产业集群等领域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发挥标准在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及推动作用,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赋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力,为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
二是遵循国际惯例和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地位,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
三是明确了企业标准的公开平台和公开形式。《条例》规定企业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其对应的试验方法。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示标准编号。同时明确了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需要标准先行做支撑。生态文明试验区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就一定要形成标准,进行推广。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不仅要在生态建设和保护上走在前面,而且应在标准的制修订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目前我省在节能减排、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标准化基础,通过采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探索标准化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体系,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逐步提升江西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条例》紧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实践和服务需求,增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在地方法规层面为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做了制度安排。
一是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需要,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
二是为推动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调、质量领先”要求的绿色生态产品或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标准标识,积极打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品牌。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调、质量领先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江西绿色生态”标志;
三是通过企业自我符合性声明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共同推动“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实施推广,助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支持企业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企业生产或者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可以在产品标签或者包装物上使用“江西绿色生态”标志;
四是明确了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激励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根据党中央对江西发展的战略定位,为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当好排头兵和先行者,需要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将于2020年10月1起实施的《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将在质量标准新高地上凝聚智慧,以标准化助力江西高质量发展“乘风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