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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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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

法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 附则


  香港国安法出台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关键步骤和重要的立法任务。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他指出,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将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体现。
  他将法律内容简要概括为六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第四,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第六,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明确规定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沈春耀表示,我们相信,有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举措,有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广泛的支持和拥护,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一定能够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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